青仲公告字(2016)第72-1号青岛东苑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张顺萍与你公司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青仲(2016)第72号。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仲裁答辩通知书》、《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仲裁庭组成约定书》。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你公司的答辩期限及仲裁庭组成约定期限均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后的五日内。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会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之规定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联系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8号福泰广场B座19层联系人:案件管理处 田秘书 联系电话:(0532)85768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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